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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顶集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章斌发布时间:2024-10-09浏览次数:16

云顶集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

试行)

沪音财字[2024]2

 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餐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对校内各单位工作用餐做如下规定:

第一条 本规定所称工作餐是指因加班、误餐等工作需要,不纳入公务接待管理范围的工作餐。

第二条 工作餐开支范围:

1. 各项活动因工作性质无法离开工作地点或因突击性等重要任务,工作人员工作日晚间及非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半天以上的,可以安排工作餐。

2. 外来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误餐,可由本校对口单位提供工作餐。参加此类活动的本校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不提供工作餐。

第三条 工作餐应根据工作需要,严格控制用餐标准。工作餐标准每餐不得超过50/人。

第四条 工作餐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。报销时,需附上相关业务邀请函、活动通知或情况说明,用餐名单用餐发票等。

第五条工作餐支出坚持谁审批、谁负责的原则,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餐业务及票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合理性负责。

第六条 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财务处

2024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