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顶集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
(试行)
沪音财字[2024]2号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用餐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对校内各单位工作用餐做如下规定:
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用餐是指因加班、误餐等工作需要,不纳入公务接待管理范围的工作餐。
第二条 工作餐开支范围:
1. 各项活动因工作性质无法离开工作地点或因突击性等重要任务,工作人员工作日晚间及非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半天以上的,可以安排工作餐。
2. 外来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误餐,可由本校对口单位提供工作餐。参加此类活动的本校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不提供工作餐。
第三条 工作餐应根据工作需要,严格控制用餐标准。工作餐标准每餐不得超过50元/人。
第四条 工作餐报销遵循“一事一结”原则。报销时,需附上相关业务邀请函、活动通知或情况说明,用餐名单,用餐发票等。
第五条工作餐支出坚持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餐业务及票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合理性负责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财务处
2024.5